经典案例

我们是一群在国内外取得法律学位、工作经验丰富、有志打造一流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房地产

房地产

1. 房地产项目收购纠纷案 

    案情:

    2011年9月,我方客户斥资2.9亿元收购某集团下属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在建项目。项目收购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地下设施存在设备安装不合规范及原件损害等合同未约定情形,我方客户拒绝支付后期费用,对方起诉,我所律师代理我方客户应诉。一审中我方列举国家技术标准、地方技术标准相关强制性、推荐性条款,并出示对方负责人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推荐性条款的口头承诺的相关证据,证明了对方的违约事项。 

    结果:

    经一审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更换、维修相关设备,所有费用由对方承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

    我方客户为大型建筑央企,于2012年10月承建了某市生活基地项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暂定为2.3亿元,最终以结算为准。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验收和支付工程款。我方客户委托我所律师起诉至法院。

本案诉至法院后,对方提起反诉要求我方客户承担质量损害赔偿和延误工期赔偿。同时,对方向法院申请工程质量鉴定。为此,我所律师与客户充分沟通,多次召开案情讨论会和庭前预备会,组织了大量的证据,制定了完备预案。最终法院未批准对方申请的工程质量鉴定。涉案工程开发商为拖延支付工程款,没有组织验收,法院认定涉案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依约支付工程款和相关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以工程质量为由,向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和公安局等行政机关举报,在我所律师的参与下,有关机关均驳回开发商的无理要求。对方又以各行政机关为被告,我方客户为第三人,提起多个行政诉讼。在我所律师的参与下,行政机关和我方客户均获得胜诉判决。

    结果:  

    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对方需支付我方客户工程款2.7亿元;

    2、我方客户就上述2.7亿元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对方需按约定支付我方客户垫资部分的利息,以及其他工程款按贷款利率计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一审判决后,对方利用自己为开发商的优势,进入我方客户承建的项目中,并分别委托了两个我国权威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均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规范。

对方以上述鉴定报告为核心,组织了大量的新证据,并以一审法院未同意工程质量鉴定,涉案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为主要理由,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对方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